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保证登高作业的安全,避开坠落事故发生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从事 2 米或更高地方坠落的任何工作
二、 在装有可靠安全栏杆的良好的工作平台、走道、楼梯等正常情况下的高处作业,不属于本管理制度范围
第三条 定义 登高作业等级:一、作业高度在 2m5m 称为一级登高作业二、作业高度在 5m15m 称为二级登高作业三、作业高度在 15m30m 称为三级登高作业四、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称为特级登高作业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登高作业部门评估和审批一级、二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
(班组长审批一级登高作业,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二级登高作业)
第四条 作业人员在进行无防护的登高作业前必须和班组长一起确认个人安全保护设备的需求和类型,同时还须考虑包括如何营救和疏散等应急措施
第五条 生产项目部和总经理共同评估和审批三级和特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
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六条 申请一、从事登高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填写“登高作业审批单”,经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且防护措施完备后方能作业
二、登高作业与作业区域内其它工作存在交叉影响时,必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持证施工
第七条 登高禁忌一、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健康状况良好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或经医生诊断有其他不宜从事登高作业的的人员,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二、遇有迷雾、雷暴雨、六级以上大风等情况应停止户外登高作业
三、夜间从事登高作业,须有良好的照明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监护从事登高作业的部门在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监护
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中督促登高作业人员按本程序及有关法律规范操作,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第九条 防护措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预防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有:一、安全“ 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