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正义” 要谈法律正义,就应该先了解“正义”是什么。给正义下定义,是古往今来很多思想家、学者很热衷干的一件事。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这说明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在汉语里,正义即公正的道理,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在西方语言中,“正义”一词源出于拉丁语 ju stitia,由拉丁语中“ju s”演化而来。“jus”是个多意词,有公正、公平、正直、法、权利等多种含义。由此可见,对于正义的定义不可能是唯一的,人类也暂时无法给正义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古今往来,多少仁人志士为了社会的正义而孜孜不倦地求索,为我们社会的前进点燃了一盏盏明灯。 “正义是社会的第一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美德一样。”【1 】我比较赞同正义是一种信念或一种信仰的说法。因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我们认为正义是什么,就赋予正义什么内容。一种行为、状态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三个要素: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社会的形成归于人的产生和结合,社会对人的分工、分配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得不到与他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归结于社会的不正义;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如地位、资格、自由等,其多寡优劣主导着人们的评价。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而我在这里却要谈论一个统一的概念:法律正义。 法律正义,从字面上就知道:法律是一种正义。这是现在学术界的通说。“法是一种常见的制度规范,正义是一种高层次伦理规范,而法律正义则是融合了法和正义两种要素的第三种规范。”【2 】将法、正义、法律正义视为同一事物的意念,是一个需待澄清得误解性意念。法、正义、法律正义不仅有重合会通的一面,更有各自的界限。而现在我要将三者的共性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作为本文论述的对象。下面我就简单谈谈我对法律正义的几点看法和认识。 第一,法律正义是如何产生的。毫无疑问,任何一个抽象意识形态概念的产生,都是经过人类社会不断发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