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 行)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印 发二○○七年四月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基〔 2007〕24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生产供应管理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二○○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 : 教育高中技术装备标准通知抄送:省普教室、省会考办、省生供办、省电教馆,各设区市教学仪器(装备)站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 4 月 18 日印发编 制 说 明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基[2003]6号)精神,提高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水平,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分可按本标准参照执行。一、指导方针1、实验室和附属用房及专用教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要有完善的设施和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和目录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适时修改印发),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合格的实验教师、管理人员。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4、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5、突出环保,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6、遵循“符合课标、满足教学、贯彻标准、注重安全、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二、编制原则1、本标准包括实验室(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教室、历史教室、通用技术实践室(场所)、信息技术和图书馆装备等6 个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