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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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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24 年第 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156 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在京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一)在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且申请代开发票的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施企业),应向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西城局)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其他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不再受理上述外施企业的临时税务登记申请。 (二)外施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按规定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纳税人),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5.负责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西城局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外施企业在京备案多个施工项目的,应持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西城局办理报验手续。 (四)外施企业应自全部项目竣工结算之日起 15 日内,持《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外出经营活动申报表》向西城局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退还纳税人。 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在地方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施企业,其在我市设立的由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以下简称直管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西城局在交易中心代开发票环节负责征收。 (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施企业,其直管项目部首次在承发包交易中心代开发票时,应提交其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说明,并在第二次开票时出示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开据的首次开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或由外地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的证明。 (三)外地总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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