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理控制措施一、环保控制目标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确保无任何不文明不环保的现象发生,且没有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任何投诉和通报批评。二、环保控制监理工作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浙江省及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的施工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施工环境管理的系,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2)是否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营地位置;(3)路基施工中是否先铺过水涵管,再筑路基;(4)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5)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特别是压路机等高噪声、强震动作业施工。对固定强噪声施工机械是否采取围挡柔性减噪网或其它减噪措施;(6)是否按照设计在拟定的取土场取土,取土完工后是否对取土场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7)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是否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是否集中填埋;(8)建材堆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是否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三、环境保护监理措施1、自然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1)保护沿线植被,减少植被破坏,保护水资源和自然景观,避免因施工引起水质污染等环境问题。(2)保护施工区内野生动物,严禁猎杀、捕捉或恐吓野生动物,保护沿线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和迁移通道。(3)开工前详细规划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等的临时用地,用地计划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严禁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取弃土场,严禁随意设临建工程。(4) 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对场地和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界定,不得随意超出规定范围,并设置标语牌、界碑牌等标志,防止对施工生产、生活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5) 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清除运走。(6) 完工后对场地和砼搅拌场、路面冷热拌和场等进行清理,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掘除硬化地面,将弃碴、废物运走,同时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植被恢复。(7) 尽量利用既有便道进行路基填料的运输.减少土地的占用。如有新修便道,完工后对新修便道进行达标整理保留备作公路养护维修便道或掘除原填料,恢复植被、恢复原貌。尽量租用当地已有的房屋或拼装活动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