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第一部分概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该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1.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4. 债权人保护程序;5. 验资;6. 变更登记。第二部分详述一. 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公司法》第38、44、47、178、180、205 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5、18、19 条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7、31、40、73、74 条予以规定。该等条文的详细内容请见文末附件。二. 可行性分析根据上述规定, 履行一定的法律强制程序后,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三. 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一 ) 内部决策程序1. 董事(会)制定方案根据《公司法》 第 47 条的规定, 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以下同)。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大体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2. 股东(会)决定(议)根据《公司法》第 38 和 44 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如公司类型为 “法人独资 ”,则由股东作出决定,以下同)。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3.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25 条,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一并讨论和决议即可。(二 )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根据《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三 )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178 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此处的 “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