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1 说 明 为 了 指 导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签 约 行 为 , 维 护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依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标投标法 》 以及相关法 律法 规, 住房城乡建 设 部、国 家工 商行 政管理总局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 了 修订, 制定了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 示范文本》)。为 了 便于合 同 当 事 人 使用《 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 示范文本》 由合 同 协议书、通用合 同 条款和 专用合 同 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 同 协议书 《 示范文本》 合 同 协议书共 计 13 条, 主要包括:工 程 概况、合 同 工 期、质量标准、签约 合 同 价和 合 同 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 同 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 同 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 约 定了 合 同 当 事 人 基 本的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 (二 )通用合 同 条款 通用合 同 条款是 合 同 当 事 人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等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工 程 建 设 的 实 施 及相关事 项, 对合 同 当 事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作 出 的 原 则 性约 定。 通用合 同 条款共 计 20 条, 具 体 条款分别 为 :一般 约 定、发 包人 、承包人 、监 理人 、工程 质量、安 全 文明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 、工 期和 进度 、材 料 与 设 备 、试 验 与 检 验 、变 更 、价格调整 、合 同 价格、计量与 支 付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 、竣 工 结 算 、缺 陷 责 任 与 保 修、违 约 、不 可 抗力 、保 险 、索 赔 和 争 议解 决 。前 述 条款安 排 既 考 虑 了 现行 法 律法 规对工 程 建 设 的 有关要求 ,也 考 虑 了 建 设 工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