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资金管理问题讨论云南省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资金管理问题讨论 法律援助这一制度自 1994 年从司法部自上而下推行以来,就向我们展现了“弱势保护,接近正义”的面貌
云南省的法律援助启动于 1998 年,以民族地区法制体系构建为目标,逐步形成了符合云南省“地处偏远、民族众多、经济贫困、人员缺乏”等特点的法律援助实践与立法活动
本文采纳文献讨论和实证考察的方法,立足于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资金管理两大基点,试图解构法律援助纵向、横向两个维度组织结构及其深化拓展和解决多元援助资金的注入与使用的问题,以期达到项目调研的阶段性目的
民族地区 法律援助 组织形式解构 资金来源使用 有关于法律援助讨论的课题并不鲜见,从理论论证、制度创新、涉外援助 ,甚至批判法律援助等方方面面都有学者专家对其进行深化的论证,而本文以云南省的法律援助机制作为讨论的大背景出发,势必要考虑这个地处我国西南边陲省份的特别省情“老少边穷”对考察讨论的影响
立足于云南省独特的省情,归纳总结特色、演绎推理机制,试图寻找云南省尤其省内的民族州、县、乡在法律援助的组织机构、资金来源使用方面症结所在,并对此能够提出一些必要的、可行的建议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实证样本 对于云南省法律援助的讨论,相对全面的是 20XX 年云南大学邵芬教授的讨论,以云南省的概况情况出发,在整体考量基础上阐述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问题的通性,也有立足云南省昆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汇总数据,分析城市中的法律援助问题的个性
而本文以云南省自治州为讨论基点,探寻适合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模式,自下而上重新梳理法律援助的运作机制,以祈从民族的特色及需求出发形成革新的内动力
云南省以省司法厅为中心建立了“省-市(州、州市)-县-乡(镇)”四级隶属各级司法局管理的法律援助中心,全省 16 个州市,129 个县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