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防通信线路保护有关军民共管问题讨论国防通信线路保护有关军民共管问题讨论 陈人怀 李新杰 国防通信线路是军事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国防通信线路安全,确保部队指挥通信顺畅,是军地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职责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 3 规定,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长期以来,国防通信线路保护在军队与地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部分成果,但受时代进展和经济建设的影响,特别是地方相关部门职责模糊不清、维护管理不到位、惩处不严厉等现象的存在,导致国防通信线路保护在军民共管方面依旧面临严峻挑战,需要仔细对待,下力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国防通信线路保护军地共管的自觉意识不强
由于长期处于和平常期 ,地方各级政府、人民群众对国防通信线路保护意识淡化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地方少数单位以经济进展为理由,对国防通信线路保护重视不够,导致部分人不以为然,未能认识到损坏国防通信线路的严重性,在施工过程中仍存侥幸心理,将损坏国防通信线路与损坏普通通信设施同等看待
二是国防通信线路保护军地共管机制还有欠缺
①领导机构重名轻实
虽然法规要求市、县(市、区)各级要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但是在军地联系、协调等方面落实还不够常常
②法规制度重表轻里
军地共管法规不完备、不具体,在国防通信线路遭破坏时,缺少与地方政府、公安部门等沟通联系,未建立应急响应和通报机制,主动作为意识不强
三是国防通信線路保护军地共管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国防通信线路保护涉及军地双方多个部门,责任区分不够明确具体,国防通信线路受到破坏时可能会出现推诿扯皮、无人负责和消极不作为等问题
以国防光缆被损坏为例,其赔偿标准是根据修复线路的费用和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计算,但通信中断给部队战备训练造成的直接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