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宣传资料 威 宁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2013
12 一、地质灾害基本概念 1、地质灾害概念: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
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
根据 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隐患点概念: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仍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地质灾害隐患区概念:是指在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的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二、滑坡、崩塌的概念、形成条件、临灾特征 (一)滑坡 1概念:是指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暴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别名叫地滑,许多山区群众形象地把滑坡称为“走山”
2、形成基本条件:地形——临空条件:位于斜坡上(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