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我国与伪证相关的罪名有:伪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有趣的是,刑法307 条没有 305 和 306 条的“在刑事诉讼中 ”的文字,除犯罪主体类型外,307 和 306 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也惊人地相似,立法者大概已预料到了民事伪证的危害性,特将307 条单独另立
不过,不少人,特别是非法律专业人士居然认为,刑法没有为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中的民事伪证设计相应的罪名
其实,这多半是由于我国对伪证罪定义的过于狭窄而导致误解的,国际上伪证罪的定义大多包括了我国刑法的内容,这也是我国很多国民的当然认为,而我国刑法的伪证罪实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犯的伪证罪”
此定义有点难以理解
我本人反伪证时就曾将劳动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中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当作伪证罪向公安报案,不过,我报案时书面指出伪证者触犯了刑法307 条
刑事诉讼中的伪证者较易定罪
定罪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者的依据有哪些呢
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任何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
立法者专门立此条款的用意只能被理解为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的诚信,公平,公正和正义,这也同中国法院网提倡的公平,民主,自由,进步的精神相吻合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此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否影响案件事实,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法官误判),伪证者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