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章以案说法 案 情: 学校“重男轻女” ,对女生另眼相看[1] 某县一重点中学,在1997 年公布的初中升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时,擅自对男女学生分别划定不同的分数线,男生是640 分,女生是660 分,女生的录取分数线比男升高20 分
同时规定,女生的分数线上了 640 分,未达660 分的,如若要进该校高中部学习,要另交1 万元的费用,属自费生
学校的这一做法,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许多家长,特别是女生家长表示无法理解,非常愤慨,认为学校的行为是对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公然践踏,并多方反映
该县县委、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要求该校对男女学生统一划线;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该校公开检讨这一错误做法
[1] 徐新启、康仲德编著:《教育法实 例说》,131~ 132 页 ,长沙 ,湖 南 人民 出 版 社 ,2000
分 析: 案例中,学校的行为是对女生受 教育权 的一种 侵 犯
我 国 《宪法》明 确 规定保 护 妇 女受 教育的平等权利
我 国 《教育法》第九 条 规定,公民 不分性 别,依 法享 有 平等的受 教育机 会
《教育法》第三 十 六 条 更 明 确 规定,保障 女子 在入 学、升学、就 业 、授 予 学位 、派 出 留 学等方面 享 有 同男子 平等的权 利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 妇 女权 益 保 护 法》也 有 同样 的规定
在入 学、升学方面 ,男女机 会 平等,在同等条 件 下 竞 争 ,在录取分数线和 其 他 条 件 上平等
不得 擅自提 高女性 入 学标 准 ,不得 有 歧 视 性 规定,男女凭 自己 的实 力 获 得 入 学、升学的资 格
由 此 可 见 ,保 障 女子 在教育活动 中享 有 与 男子 平等的权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