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及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现状,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 自 2012 年开始, 我市启动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现将相关实施方案公布如下:一、目的与意义1、突出国家、省、市战略目标和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集群中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资源的集聚和带动作用,提升创新资金对区域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推动集群由产业链低端向高端突破,整合、引导和培育优势产业集群进入国家、省创新基金支持产业集群试点范围。3、引导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完善、优化创新资金组织管理和支持方式,加强创新资金与地方科技工作的结合。二、支持重点与试点范围(一)支持重点1、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推2 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形成;2、着力打造国家级特色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内集聚式发展的产业集群。支持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注重解决产业升级关键技术问题的产业集群。(二)试点范围1、优先在创新基金管理规范、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选择集聚度高,政府重视程度高,发展态势好的集群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充分考虑集群的区域分布和产业分布;2、优先考虑特色产业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的产业集群;3、优先考虑有专项资金配套的县(市)区。全市每年选择2 个县(市)区开展支持产业集群建设试点工作。其中,一个是成熟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20% ),另一个可以是成熟度较低但产业关联度较高、集群特点比较明显的初创产业集群(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10% )。三、集群选择条件与支持内容(一)集群选择条件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集群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未来三年能形成较强竞争力;3 2、集群内中小企业集聚度高,集群特征明显,空间布局相对集中,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跃,中小企业集聚数量 30 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