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析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浅析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律师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在中国仅一百多年,1906 年沈家本主持主持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首次规定了律师制度。后经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都有了关于律师制度的规定。法官中国自古就有,当时的法官是地方行政官员兼任。所以相对于律师的出现,法官的出现要早很久,为了更好的学习刑事诉讼法的知识,我认为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关系还是值得我们讨论的。 一、定义 律师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描述是:“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任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法官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描述是:“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由此可以得出,律师是必须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因此法院内的行政人员,书记员、后勤人员,司法警察等都不属于法官。 二、两者的联系 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法官作为相对于原告、被告的第三方独立居中裁判案件。他们都是法律人,只是所站的角度不同,所处的角色不同,但他们之间还是有密切的联系。 1.学习法律知识,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 除历史原因,导致初任法官不需要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的情况外,现在新任的初任法官都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并通过公务员考试之后才可能成为法官。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是成为一名法院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应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2.律师和法官之间存在互相流通,身份转变的渠道 律师和法官之间在一定条件下身份是可以互相转换的。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是一份职业,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律师和法官同作为法律人,之间存在互相转换的通道。法官可以选择放弃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或转入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成为一个执业律师或公职律师。而律师也可以通过国家公务院考试或地方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系统成为一名法官或将来的司法改革有遴选的途经成为一名法官,继续成为法律工作者。因为彼此学习的法律知识是一样的,因此存在身份互相转换的可能性,现实中也有不少法官辞去公职之后成为一名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