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人口计生发[2010]126号榆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为了及时掌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榆林市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更新制度首先是要完善全员信息库,畅通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渠道
各县区要认真对全员人口信息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在确保全员人口库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坚持每月月底前要从民政、卫生、公安及计生服务站等相关部门、单位索取新婚、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术、妇女病普查等信息,于每月2日前将这些信息反馈到乡级(逢节日提前至上个月的29日)
实现人口变动、公民健康、婚姻登记、社会保障、人口流动等信息在部门单位之间的互通和共享,通过信息比对,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的匹配性和协调性
其次是建立乡镇级月例会制度
明确将每月3日(逢节日提前至上个月的30日召开)定为乡级召开月例会时间
乡(镇、街道)计生办召开所辖村、社区、单位专(兼)干参加的例会,乡级将县乡掌握到的新婚、出生、死亡、怀孕、四术、领证、流入、流出、迁入、迁出等信息反馈给村级,村级对《陕西省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档卡、流动人口登记册等人口相关变动信息进行完善,乡级要对相关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保存乡级,上报县级
省上规定我市在线变更全员人口信息时间为每月7-9日
各县区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和报送人口信息(见附件),每月10日,市、县在线审核,11日为报表、分析数据生成时间
12日到月底为在线信息查询、应用时间
二、建立数据质量监测责任制度2各县区计生局局长是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信息质量管理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