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人口计生发[2010]126号榆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为了及时掌握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全员人口信息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榆林市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更新制度首先是要完善全员信息库,畅通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渠道。各县区要认真对全员人口信息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在确保全员人口库信息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坚持每月月底前要从民政、卫生、公安及计生服务站等相关部门、单位索取新婚、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术、妇女病普查等信息,于每月2日前将这些信息反馈到乡级(逢节日提前至上个月的29日)。实现人口变动、公民健康、婚姻登记、社会保障、人口流动等信息在部门单位之间的互通和共享,通过信息比对,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的匹配性和协调性。其次是建立乡镇级月例会制度。明确将每月3日(逢节日提前至上个月的30日召开)定为乡级召开月例会时间。乡(镇、街道)计生办召开所辖村、社区、单位专(兼)干参加的例会,乡级将县乡掌握到的新婚、出生、死亡、怀孕、四术、领证、流入、流出、迁入、迁出等信息反馈给村级,村级对《陕西省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档卡、流动人口登记册等人口相关变动信息进行完善,乡级要对相关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保存乡级,上报县级。省上规定我市在线变更全员人口信息时间为每月7-9日。各县区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和报送人口信息(见附件),每月10日,市、县在线审核,11日为报表、分析数据生成时间。12日到月底为在线信息查询、应用时间。二、建立数据质量监测责任制度2各县区计生局局长是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信息质量管理责任制。省市将全员人口信息库质量纳入年度统计考核,并加大日常监测力度,每逢单月向各县区人口计生局通报全员人口信息库建设质量。各县区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三、建立信息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实行信息安全分级保护。省人口计生委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着力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灾难备份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信息不丢失,业务系统稳定、高效、快捷运行。各县区人口计生局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访问全员人口信息库的终端计算机,要做好病毒防范,严格按照内、外网规范操作;全员人口信息及数据发布实行审批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四、建立信息反馈和应用制度从2011年开始,省人口计生委每逢双月将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级有关部门报送全员人口信息库基本数据和分析,并向各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本地区分县(市区)人口变动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市上也将按月向领导汇报各县区全员人口库建设情况。各县区人口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反馈和应用工作。定期向领导和相关3部门提供信息,作为领导的决策依据;要充分应用信息引导,促进工作流程的优化和服务的精细化;积极探索开展应用信息对社会公众的个性化服务。乡镇级要高度重视信息的应用与引导工作。每月12日,乡级计生办要将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开展家庭和老龄人口服务等所需个案信息打印下发村级和乡级服务站,下月例会时,要将工作结果汇总整理,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库,确保各级能够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服务工作。附件:全员人口信息工作时间安排表2010年12月3日4抄送:局属各单位,本局各科室、各领导档(二)共印35份5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管理时间安排表时间工作内容备注1日县级1日前收集相关部门单位人口数据元月、五月、十月例会时间提前至上月30日2日县级向乡级反馈索取到的相关数据3日全省统一例会时间4日其它地市录入阶段对全员的出生、新婚、死亡、四术、迁入、迁出、流出、流出等全员人口变更信息进行更新5日6日7日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