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行[2001]276 号 颁布时间:2001-11-28 发文单位: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法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第三条 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 (二)依法理财、厉行节约; (三)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四)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人民法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本部门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管理。主要包括: (一)合理编制人民法院预算,统筹安排 、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人民法院正 常 运转的资金需 要; (二)定期 编制财务报 告 ,如 实反 映 人民法院预算执 行情 况 ,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 (三)建 立 、健 全内 部财务管理制度 ,对人民法院的财务活动进行控 制和监 督 ; (四)拟 定装 备 、物 资配 备 标 准 ; (五 )加强人民法院资产 管理,防 止 资产 流 失 ; (六 )对人民法院直 属 单位及 辖 区 内 下 级人民法院的财务活动实施 指导 、监 督 ; (七 )依法管理诉 讼 费和罚 没 收入。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 条 人民法院预算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其 职责 、工作任务和业 务发展 计 划 编制的年 度 财务收支计 划 。 人民法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人民法院预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根据人民法院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保障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所需经费。 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财务收支活动纳入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管理。 第七条 预算管理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规章制度; (二)编制人数、定员定额标准和经费开支范围; (三)预算项目、工作任务及业务发展计划; (四)本部门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动因素; (五)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特殊需要。 第八条 人民法院预算编制及程序、审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