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采购评标管理办法 采购评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招标采购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确保评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部作为采购综合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招标采购评标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 第四条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规范操作,竞争择优,达到保证采购质量、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法律规范采购程序的目的。 第二章评标工作纪律第四条评标专家对整个招标采购评标工作负责,招标采购组织部门对整个招标采购项目负责。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执行回避制度。评标专家有下列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况的,应当回避: (一)投标人雇员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其它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五条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前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地点和场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推举情况,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它情况等。 评标专家也必须对供应商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评标所用资料及工作底稿在评标(审)结束前不得带离评标会场。 第六条评标专家在评标开始前,须按公司相关要求签订《自律承诺书》。 第七条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应接受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七)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八)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 (九)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八条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仔细、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依法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评标的依据只能是相关法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