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榆社县“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调研材料之五(2010
11) 关 于 “十 二五 ”扶 贫 攻 坚 和 农 村 弱 势 群 体 保 障 的 调 研 报 告 按照县委关于“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调研的安排部署,扶贫攻坚和农村弱势群体保障课题组会同县扶贫办、下乡办、民政局、残联、老龄委及财政局、统计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现结合调研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和建议: 一、我县的贫困现状及农村弱势群体保障面临的现实 (一)贫困及农村弱势群体的界定 贫困在在扶贫实践中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种状态,我国的扶贫政策在 2007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一是 1986年制定的绝对贫困标准,把 1985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6元的农村人口定为扶贫对象,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 2007年时为785元
二是 2000年制定的低收入标准,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在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之间的为低收入人口
到 2007年底,低收入标准调整为 1067元
2008年底,我国宣布上调扶贫标准,把绝对贫困标准与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统一提高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
2 “弱势群体”的提出源于扶贫工作不断深化,随着贫困工作内涵和外延的拓展,弱势群体的扶助逐步成为扶贫救助的重要对象与内容
根据时下关于弱势群体的一般解释,农村弱势群体在狭义上一般可以理解为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人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和未成年人,即传统的五保户;二是农村贫困人口
在我们县,由于贫困的面积较大,上述两类人群大体重合
(二)我县的贫困及农村弱势群体现状 榆社县的贫困现实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县穷、民贫、发展水平低
县扶贫办的统计数字显示:按照国家最新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1196元的贫困人口标准,截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