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发布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法律规范的公告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137 号 为法律规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现批准并发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本标准为推举性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和实施日期如下:(HJ/T 129- ),自 10 月 1 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
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法律规范( HJ/T 129- -08-13 实施)前 言为了引导、限制、法律规范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制订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法律规范(以下简称”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法律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讨论所负责起草
本法律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法律规范为首次发布,自 10 月 1 日起实施
1 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含保护点和保护站)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法律规范的条文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法律规范采纳下列定义
1 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别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别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 管护基础设施指用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的基础设施,包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