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制度 一、医保办工作制度 1、医保办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准确执行区、市的各项政策规定。 2、根据市、区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参观)。对内协调和相关科室的全面工作(病房、药房、信息科、财务科、药械科等)。 4、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好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结合医院医保总额控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定期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礼貌待人。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熟悉本岗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增强为参保患者服务能力。 8、做好医保病人费用结算、统 计及 上报 工作。 二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市、区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 件 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特 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1、认真核对病人身 份 。首 先 由 首 诊 医生 核实身 份 ,在门诊病历 上如 实记 录 病史 。住 院后 医保办工作人员不 定期对参保住 院病人进 行稽 查,再 次核实病人身 份 或 外伤 性质 ,严 禁 挂 床住 院,弄 虚 作假 。遇就诊患者与就医记录册身份不符合时,首诊医生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卡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其中自杀、斗殴、吸毒、酗酒、交通意外、工伤、生育及职业病等住院者,均不享受医保刷卡结算。 2、严格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3、严格按照《处(急)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 日 量,慢 性 疾病不超过半 月 量。 4、病历 书写 须规范、真 实 、准 确、及时。完 整 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 ,各 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 和住院病程 录中必 须如 实 的记录意外伤害 发 生的时间 、地 点 和原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