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09〕26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四月二日日照市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建成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空气环境热点问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为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和第二届全国水上运动会营造良好的赛事环境,市政府确定组织实施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前,确保所有工业污染源废气达标排放,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95%以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我市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整治范围为市区建成区,重点整治市政府广场、日照港集团公司第一生活区、山海天教授花园、职业技术学院、东港环保分局、岚山环保分局和金马集团等7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的工业废气污染源,交通道路,矿砂、煤炭等物料堆场、货场,物料及渣土运输,建筑工地,拆迁及市政工程工地,裸露地面,汽车尾气等。(一)扬尘污染防治。1.道路扬尘污染控制。(1)由各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按照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行动。2009年6月底前,建成区内的道路扬尘污染基本得到控制。(2)加强路面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增加道路清扫、洒水抑尘作业频次,适当进行夜间全覆盖冲刷。(3)对重点路段和施工工地集中地区,强化控制措施。增加冲刷道路面积,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及时进行清理。(4)完善道路两旁的绿化带建设及改造,提高城市绿化率。Ⅲ-82(5)加大对各类施工工地、垃圾渣土堆放、运输遗撒的现场监督执法力度。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2.建筑及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2)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3)施工期间,应在建筑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4)在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中,进行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必须辅以洒水抑尘。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采取抑尘措施。(5)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7)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沙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建筑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30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9)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10)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洁。(11)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