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放档案里吗【篇一:失业人员档案中是否应具备劳动合同书?】根据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件)第9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5、政审材料;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7、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因此,如果是企业职工由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成为失业人员,其档案中应当有劳动合同。在实际执行中,特别是根据失业人员的档案材料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时,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件)第20条规定,失业人员的档案中必须具备下列证明和材料:1、失业人员情况表;2、档案材料清单;3、参加工作时间证明;4、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还应有辞职证明或者自动离职处理证明);5、《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现已调整为“”个人缴费记录)6、《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7、《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管理卡片》或者《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台帐》;8、其他档案材料。根据本条第8项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要求转移失业人员档案的用入单位提供其与失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至少要提供本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合同书)。另外,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口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第10条规定,干部档案的内容及其分类是: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等材料)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7、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8、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9、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根据上述规定,干部的人事档案转移时,其档案材料中应有聘用或任用材料。【篇二: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内部通启memorandumto致:各部门date日期:2010年11月3日from由:北京蓬达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rf档号:rs/009subject事由:关于劳动合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page页数:3页关于劳动合同和员工档案管理的规定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1)本着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公正、诚实、守信。(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3)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4)双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5)以酒店经营目标为中心。2、劳动合同的订立(1)原在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以及新进酒店的人员。(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不明确终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完成某一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讫的时间为条件的。(4)新进员工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与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5)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均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3、签订后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将员工合同书按部门、按序编号归档保存。4、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或已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