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营改增”后建造合同会计处理指引根据及(财税〔2024〕36号),自 2024 年 5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就营改增后工程项目建造合同有关账务处理法律规范如下:一、 境内工程承包(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建筑业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为 11%以下举例说明:A 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合同总价 2220 万元(含税),预算不含税收入 2000 万元,不含税成本 1600 万元
本月(假设为 11 月)购入材料 300 万,进项税额 51 万,领用材料 400 万,机械租赁费 30 万元,计提工资 90 万元
本月以前已确认收入 1400 万元、成本 1190万元,本月完工进度 100%
每个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为当月确认收入的 90%,年末实际累计结算工程款 2100 万元(不含税)
11 月账务处理如下:1
采购材料借:材料采购 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贷:银行存款等 3512
材料入库借:原材料 300 贷:材料采购 3003
领用材料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400 贷:原材料 4004
支付租赁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
1 贷:银行存款 35
计提工资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 90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资 906
11 月确认收入、成本收入=2000*100%-1400=600 万元成本=1600*100%-1190=410 万元毛利=600-410=190 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41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9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7
11 月结算工程进度款=600*90%=540 万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项税=600*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