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营改增”后建造合同会计处理指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及(财税〔2024〕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 2024 年 5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就营改增后工程项目建造合同有关账务处理法律规范如下:一、 境内工程承包(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建筑业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为 11%以下举例说明:A 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合同总价 2220 万元(含税),预算不含税收入 2000 万元,不含税成本 1600 万元。本月(假设为 11 月)购入材料 300 万,进项税额 51 万,领用材料 400 万,机械租赁费 30 万元,计提工资 90 万元。本月以前已确认收入 1400 万元、成本 1190万元,本月完工进度 100%。每个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为当月确认收入的 90%,年末实际累计结算工程款 2100 万元(不含税)。11 月账务处理如下:1.采购材料借:材料采购 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贷:银行存款等 3512.材料入库借:原材料 300 贷:材料采购 3003.领用材料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 400 贷:原材料 4004.支付租赁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1 贷:银行存款 35.15.计提工资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费 90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资 906.11 月确认收入、成本收入=2000*100%-1400=600 万元成本=1600*100%-1190=410 万元毛利=600-410=190 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41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9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7.11 月结算工程进度款=600*90%=540 万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项税=600*90%*11%=59.4 万元借:应收账款 599.4 贷:工程结算 5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9.4【注】销售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结算工程款 540 万元,因此销项税申报金额为 540*0.11=59.4 万元。进项税额=51+5.1=56.1万元,因此 11 月应纳税额=59.4-56.1=3.3 万元。月末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3.3(次月)12 月申报上交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