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及核销 合同手册流程 壹:名詞解釋 下列用語的含義: 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者裝配後,將製成品複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彙進口,製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 加工貿易貨物,是指加工貿易項下的進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 加工貿易企業,包括經海關註冊登記的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 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准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單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加工生產單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的數量,簡稱單耗。 。 核查,是指海關通過核實資料、審查單證、核對實物及相關帳冊等方法檢查核實加工貿易企業申報的加工生產能力以及進口、運輸、存儲、加工、裝配、轉讓、轉移、銷售或者出口加工貿易貨物等情況,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核銷,是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加工複出口或者辦理內銷等海關手續後,憑規定單證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海關經審查、核查屬實且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辦理解除監管手續的行為。貳:合同手冊辦理流程介紹一、合同審批 加工貿易企業在對外簽訂加工貿易合同後,應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外經貿主管部門核查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後,根據有關規定審批合同。二、合同備案 加工貿易合同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後,加工貿易企業需在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海關在審核加工貿易企業提供的合同登記備案單證後,如認為必要,可派員到企業實地驗廠驗庫。 另依企業的分類等級及所進口料件的類別,作不同的對待。A 類企業隨即發給登記手冊,其餘則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簽發《銀行保證金台帳開設聯繫單》交加工貿易企業向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開設保證金台帳手續。三、台帳開設 加工貿易企業持主管海關簽發的《銀行保證金台帳開設聯繫單》,向主管海關所在地的中國銀行辦理保證金台帳開立手續。中國銀行根據海關簽發的聯繫單及加工貿易企業的申請,審核後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開立保證金台帳。對於不需要繳納保證金之企業,中國銀行簽發《銀行保證金台帳登記通知單》交加工貿易企業,憑以向海關申領加工貿易《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