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申请报告规定(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布置和充分利用现场临时设施,厉行节约,文明施工,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
具体内容由施工管理部、行政保卫部负责解释
(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现场照明、消防保卫、防尘、防噪声污染的内容应专门编制方案,不属于本规定范围
(4)编制临时设施方案应根据建筑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认真了解地上、地下障碍物、市政管线、架空电力电缆线路、周边交通状况、居民出行居住情况,本着方便施工,厉行节约,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符合公司CIS 形象设计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因手续不全需提前入场时,应根据建筑物位置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临设方案
(5)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已中标工程文件或进场通知经公司同意在进入施工现场 10 日内,编制现场临时设施方案, 报公司施工管理部、 行政保卫部批准后执行
(6)临时设施方案的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副经理组织技术、生产、安全材料、消防保卫、行政卫生等业务人员讨论编制,在讨论中各业务人员要根据相关业务的有关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技术人员编制平面图并提出书面方案,由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
公司在接到上述申请计划五日内作出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确认
(7)临设的位置、面积和主要内容,应编入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
(8)临设方案报施工管理部、行政保卫部审批后,报送所在区、县规划局批准,方可组织
(9)临设方案的内容:①临设平面布置图(图例1:100)
图中标明相邻主要街道名称
②经理部、甲方和监理办公用房与民工宿舍的位置、房屋的种类、面积、间数、层数、过冬的取暖、夏季的降温方式及用品
③厨房的位置、间数、面积、燃料和灶具的种类
④民工宿舍内床铺的层数及拟住人数
⑤厕所的位置及排污的方式
⑥大门的位置,当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大门时,还要标出正规大门和门岗的位置
⑦一图、二牌、四板的规格和使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