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地方标准规范(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发布DB/TXXX—2014农村保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0424/T100—2014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DB330424/T100—2014农村保洁服务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管理要求、保洁服务和监督检查等
本标准适用于乡(圩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见会农治办〔2015〕1号、会农治办〔2015〕2号会农治办〔2015〕3号、2洞字〔2015〕54号)
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置要求3管理要求3
1机构设置(见洞字﹝2015〕53号)3
1乡环境综合管理站负责辖区内涵盖圩镇、村庄、河道、道路等的农村环卫保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乡环境综合管理站,专职工作人员10名,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卫保洁工作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3乡环境综合管理站负责对对农村中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依规查处
4乡环境综合管理站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保洁员实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制度建设(见洞府字〔2015〕23号)3
1乡环境综合管理站应建立和健全乡环境卫生保洁规章制度,实现环境卫生岗位定范围、定职责、定待遇,实现环境保洁人员定岗位、定人数、定时间
2乡环境综合管理站应根据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岗位的特点,调整作业时间、作业方式,合理探索和实施机械化保洁作业
3乡环境综合管理站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制度,形成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