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瓯海大道路灯旗租赁协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温州联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路灯旗数量:500 杆(汤家桥香缇半岛段 -- 接近动车站段) 2、路灯旗位置: 详见合同附件区位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路灯旗租赁期限为 15 天 ,即从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8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90000 元(大写:壹拾玖万圆整 )(含税)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路灯旗的审批,制作、发布、维护及行政罚款等
3、付款方式与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80%预付款人民币:152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圆整 ) ,广告制作完工后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则向乙方支付剩余款人民币:38000 元,大写叁万捌仟圆整,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需要乙方设计广告画面的,须提供所需的制作资料
2、甲方如自行设计广告版面,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如需换画面,甲方应另付制作费
4、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二)乙方责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
2、乙方负责广告的维护工作
如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两天内修复
3、乙方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发布广告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物业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乙方则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
假如双方同意移址重装,另签补充合同,如因市政原因罚款的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