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瓯海大道路灯旗租赁协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温州联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路灯旗数量:500 杆(汤家桥香缇半岛段 -- 接近动车站段) 2、路灯旗位置: 详见合同附件区位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路灯旗租赁期限为 15 天 ,即从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8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90000 元(大写:壹拾玖万圆整 )(含税)。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路灯旗的审批,制作、发布、维护及行政罚款等。 3、付款方式与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80%预付款人民币:152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圆整 ) ,广告制作完工后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则向乙方支付剩余款人民币:38000 元,大写叁万捌仟圆整,。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需要乙方设计广告画面的,须提供所需的制作资料。 2、甲方如自行设计广告版面,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如需换画面,甲方应另付制作费。 4、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二)乙方责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 2、乙方负责广告的维护工作。如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两天内修复。 3、乙方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的三日内发布广告。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物业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乙方则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假如双方同意移址重装,另签补充合同,如因市政原因罚款的由乙方承担。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乙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 10 个月书面对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时租金的 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