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满路品牌饮料代理合同 金满路品牌饮料代理合同(一) 甲方:浙江金满路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金满路品牌饮料在 地区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金满路品牌饮料,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二、货款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代理经营首期货品预付款人民币拾万元,甲方为乙方除提供拾万元金满路品牌饮料外,同时为乙方免费提供贰拾万金满路饮料支持市场开拓,直至双方合作期满乙方退还给甲方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七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终止双方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配送货物至乙方指定地点,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资质与宣传(包括资料与媒体)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有办公场所与储存货物的仓库,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联系人
3)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金满路饮料品牌于明显位置
乙方不得销售其他品牌饮料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
五、结算方式 1)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