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0级1班李明月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比较一.证人与鉴定人1)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选择,代替,更换;鉴定人是在案件发生后指定或聘用的,可选择,代替和换;2)证人提供证言是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了解的事实;鉴定人是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定陈述事实;3)鉴定人须具有某些专门知识或技能,证人不需;4)只要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都可以做证人,无所回避;鉴定人具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5)鉴定人可以查阅有关案件材料,也可有几个鉴定人共同鉴定,可讨论;证人无阅卷权,且询问证人须分别进行,证人之间不能讨论。二.拘传.传唤.留置的区别1.拘传与传唤1)均为诉讼活动;2)适用对象不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传唤可用于其他;3)强制力不同,拘传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使用械具;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2留置: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处置方法,目的在于检查有关人员的身份,初步查明是否具有违法等犯罪事实。条件:1)有现场作案嫌疑,≤24h;2)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3)携带物品为赃物;4)被指控有犯罪嫌疑。3.拘传与留置的区别1)都要求犯罪嫌疑人交代问题;2)拘传为强制措施,留置为行政措施;3)适用机关不同,拘传为公检法,留置为公安机关;4)对象不同,拘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留置为涉嫌违法人员;5)时间不同,拘传:在刑诉过程中,留置:立案之前;6)期限不同,拘传12小时,留置24小时,48小时;7)法律依据不同,拘传刑诉,留置人民警察法;4.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与民事诉讼中的拘传的区别1)对象不同,刑诉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诉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2)程序要求不同三有关期间的问题1法定期间回转1)审查起诉程序中退回补充侦查;2)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建议的补充侦查;3)第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4)复核和核准程序中的发回重审;2期间的重新计算1)因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2)改变管辖的,审查起诉期限和一审期限重新计算;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审查起诉期限或审理期限重新计算;4)二审发回重审的,原审重新计算期限;3期间不计入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羁押期限从查清之日起计算;2)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3)路途上的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限;4)中止审理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四中止审理延期审理终止审理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中止审理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区别1)延期审理只能在开庭审理期间做出,中止审理可以在开庭审理期间也可以在开庭前准备阶段到裁判做出前;2)理由不同,延期审理有刑诉法明确规定,一般为诉讼本身出现障碍,而中止审理为诉讼外的原因,司法人员无法自行解决,甚至无法预见,无法抗拒;3)延期审理只是暂停审理活动,其他审理活动继续进行,中止审理由于无法确定恢复审理时间,在一定时间内诉讼活动全部停止;4)再次开庭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可以预见下次开庭审理时间,中止审理无法预见下次开庭审理时间;终止审理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4)被告人死亡的;五第二审的裁判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援引法条定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改判1)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2)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有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