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IP 代码) GB/T 4942.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07—12 批准 2001—12—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60034—5:1991《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IP 代码)》
本标准对 GB/T 4942.1—1985 作了修订,按照 GB/T 1.1 对标准编写的规定,增加了第 2 章“引用标准”
因此,对应 IEC 第 2 章及以后各章的编号都加“1”
本标准与 GB/T 4942.1—1985 相比,技术内容的主要改变为: 1.对于气候防护型电机的标志,原规定字母 W 紧接在 IP 后表示,现规定为在第二位表征数字后加字母 W
2.在一般试验要求中,原规定低压电机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 1 200V、高压电机额定电压交流超过 1 200V,现按 IEC 60034 —5:1991 的规定均改为 1 000V
3.对第二位表征数字 3 淋水试验设备的条件,原规定水压为 80kPa,总水流量为 10L/min,现改为规定总水流量为平均每孔(0.067—0.074)L/min乘以孔数
4.对气候防护型电机的试验原规定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现规定电机应具有通风结构要求和检验要求
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
本次修订后,从实施之日起即代替 GB/T 4942.1—1985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瞿祖方
IEC 前言 1)IEC 对技术专题的正式决定或协议是由对该专题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起草的,并尽可能表达国际间对所处理专题的一致意见
2)技术委员会制订的供国际间应用的文件具有推荐性,并在这种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