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购买、使用、管理制度 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 ,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 ,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 ,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 ,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 0 ,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 ,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 ,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 5 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 3 0 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 ,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 ,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购买使用 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 ,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 ,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 ,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