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64号【发布日期】2008-09-04【生效日期】2008-09-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哈尔滨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定的《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四日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科〔2008〕1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07〕1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0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及能耗情况截至2006年底,我市既有建筑总量约1
44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约1
04亿平方米
在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近3000万平方米,占既有居住建筑总量的28%以上;非节能建筑约7400万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以1980年以后建成的建筑为主,约占既有居住建筑总量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