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总则 1.1 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公司所有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1.3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4.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6 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立即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1.1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织机构相同。 2.1.2 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2.2、主要责职 2.2.1 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2.2.2 生产安环部: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