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2013年3月30日珠海市律师协会六届四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珠海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根据相关法律和行业管理规定,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做好实习人员的行业教育、专业培训和实务训练工作
保障实习人员的实习效果与质量
市律协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市律协设立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专门负责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执业机构申请实习的实习人员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执业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经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
包括社会性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机构
第五条 执业机构应当建立建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落实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实习人员的实习申请、资格、资料审查、指导老师的确定、实习计划制定与落实、申请办理《实习证》、实习期满的实习考察、鉴定和申报实习考核等工作
并将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提交市律协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 执业机构应当加强实习人员的监督、管理活动
做好实习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以及专业实务培训等工作
依法保障实习人员合法的权益
2 第二章 执业机构、指导老师、实习人员申请条件 第七条 符合《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习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执业机构,经市律协审核批准,可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