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教育专题报告 3 月 4 日下午,双碑小学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在学校操场举行。全校近二百名师生员工一起聆听了专题报告。 报告会邀请了学校法制副校长陈炉镇派出所干警杜毅警官主讲。杜警官根据其多年从警工作的经验,结合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采用了很多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教育深刻的安全、法制教育课。他选择了多起在校学生以及社会青少年的抢劫、盗窃、伤害等典型案例作为教材,为学生上了法制课,深刻剖析了案例中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源和社会危害。他强调指出:“人类只有一个共同的死敌,那就是愚昧和无知。” 他勉励同学们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的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会上,杜警官主要与同学们谈了三个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二是禁毒法,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还是先从一个案例说起,题目是《一个粉笔头引发的惨案》。事情发生在2009 年 6 月 27 日的某初级中学。该校一名14 岁的初一学生小业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在考试前半小时,小业用粉笔头招惹了班上的同学,继而引发打架,被同班同学殴打致死,死因是后脑着地。打人者被警方控制。一个看起来很平常的同学间的打闹,却引发了一起人命案。教训不能说不惨痛。值得我们每一个同学反思。在日常的校园活动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下面,我就向同学们介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条款。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共8 章 57 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是专门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法律。 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三十四条指出:本法所称“严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