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职工代表管理办法】职工代表管理条例 职工代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给予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制度。职工代表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实践者,负有参加决策、参加管理、参加监督的重要职责。为了深化在改革、进展过程中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使职工代表管理更具法律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会组织是职代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职工代表的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第三条职工代表要仔细学习和掌握有关职代会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法律规范,熟悉职代会的法律规范程序和各个重要工作环节,积极投身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之中。 第二章职工代表的产生第四条职工代表的条件。根据法律第 1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五条职工代表的比例。本单位职工代表比例为。(注: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为 1000 至 1500 人的,职工代表原则上占职工总数的 10%; 超过 1500 人的,可以适当缩小比例,最低不少于 5%; 不足 1000 人的,可以适当增加比例。职工人数较少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 30 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 100 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六条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应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产生。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第 2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表选举采纳差额选举办法,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选举,获得半数以上同意票方能当选。 第八条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根据需要,职代会可邀请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人数一般掌握在职工代表总数的 1~5%左右。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应从非职工代表的党政工团领导干部、有关负责人和离退休职工中产生。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