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 号),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现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 号),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特发布 2018 年度海淀区军民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范围聚焦关键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鼓励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及军队建设,引导军民融合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推动军民融合重大项目落地转化,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多方式的军地对接合作,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等,有效促进军民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共用、科技成果转化、军地协同创新。二、申报对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2.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注册地必须在海淀区;3.非实体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必须为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支持措施1.军民融合预研补贴: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海淀区民口企业,根据其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月 31 期间签订的军工项目协议,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于承研的民口企业按照预研投入给予补贴,根据项目实际结算票据金额的 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 300 万元;2.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对搭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为海淀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览展示及军地对接交流合作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事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平台服务成效,按照场地租金、设备、人员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 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 万元。四、申报条件1.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的企业应具备项目顺利执行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已获得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所研制的产品满足军方定制化需求且明显高于企业民用产品技术指标,本预研项目应对提高部队战斗力有较大促进作用,军工集团下属企业不得申报军民融合预研补贴项目。2.申报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