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挖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潜力,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及 xx 省国土资源厅晋国土资函 724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经济转型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城镇。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使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得到增强;城镇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长投资消费;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化质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先行,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改造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二)坚持市场取向、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再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三)坚持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开发。(四)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