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 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 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 对开 采 煤层的围 岩物 理特性、岩石 力 学性质(抗 拉 、抗 剪 、抗 压、岩性等)进 行 检 测 并 出 具检 测 检 验报 告 ,作为编 制支护设计的依 据。 第六 条 采 掘 工作面必 须 编 制有完 善 的作业 规程,作业 规程必 须 包 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 ,由 煤矿总工程师组 织 会 审 并 签 字 后 贯 彻 执 行 。遇 到 地 质条件 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 修 改 作业 规程或 补 充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 。施 工队 组 要组 织 对作业 规程的学习、考 试 ,所 有作业 人员要在学习记 录 表上 签 字 ,未 经作业 规程学习并 考 试 合 格 者 ,不得 安排 作业 。 第七 条 煤矿编 制的年度灾 害 预防和处 理计划必 须 包 含顶板管理内容 ,并 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 修 改 ,灾 害 预防和处 理计划由 煤矿主要负责人组 织 实施 。 第八 条 煤矿必 须 对从业 人员进 行 顶板灾 害 预防和应急 处 理知 识 及方 法的安全教 育 和培 训 ,培 训 不合 格 的,不得 上 岗 作业 。 第九 条 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 受 群 众 监 督 。从业 人员有权 拒 绝 违 章指 挥 ,制止 违 章作业 。当 工作地 点 出 现 顶板险 情时 ,有权 立即 停 止 作业 ,撤 到 安全地 点 ;当 险 情没 有得 到 处 理不能 保证 人身 安全时 ,有权 拒 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