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期末考试重点肖女神 小米 1、环境的概念: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综合式立法模式) 2、环境的内涵:第一,环境的范畴并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而言,即特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影响的那些自然因素的总体,不包括社会或经济等其他因素在内。第二,环境中的自然因素包括两部分:一是各种自然的环境;二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 3、环境问题的概念:由于自然变化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有害影响的现象。 4、环境问题的分类:(1)因环境问题的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如:海啸)和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研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或生态破坏。(注:20 世纪八大公害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日本,发生最多的公害事件是大气污染) 5、环境保护的概念: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注:(1)这一概念被明确提出是在 1972 年 6 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会议上;(2)1978 年《宪法》将环境保护首次列入国家根本大法) 6、环境保护法的概念: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B、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C、它是指一切调整环境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单指《环境保护法》) 7、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可持续发展思想贯穿始终;(2)浓厚的科学技术色彩;(3)很强的综合性和广泛性。 8、可持续发展:此概念是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 1987 年《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正式提出。它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1)它包括两个核心的概念:需要和制约。需要指的是满足人类的需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这种需要包括基本的生存需要和生活需要,还包括发展的需要。制约,这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