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6 月 29 日上午,卫生部召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专题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检测方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水质安全监测室主任鄂学礼在会上介绍,经过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专家一年多的努力,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分十个章节,一个附录。 本标准的修订原则如下: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人的基本需求,保护人体健康,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为了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切实体现社会公平,应保障人人都能享有卫生安全的饮水,饮水标准应适用于各类人群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不应因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而降低对其饮水质量的要求。生活在960 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所有人,饮用的水都应遵循同一标准。 新标准(GB5749-2006)适用于我国的城市或农村的各类生活饮用水,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集中式供水还是分散式供水,都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包含两个含义,即指日常饮水和生活用水,但不包括饮料和矿泉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是指水在供人饮用时所应达到的卫生要求,是用户在取水点获得水的质量要求。新标准要求在居民取水点处的水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确保饮用安全的原则 生活饮用水应保证人群终身饮用安全,并应以此为原则确定水质指标限值。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所谓“终身”是以人均寿命70 岁为基数,以每天每人摄入2 升水计算。所谓“安全”是指终身饮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 1) 保证流行病学安全,即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应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 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不得产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 ( 3) 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性状良好,能被饮用者接受。 3.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 水质指标是饮水标准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水质指标显著增加,但是并不是指标数量越多水质标准就越先进,在指标的选择和限值的确立时,应重点关注那些对饮用者人体健康能造成不良影响、流行病学或毒理学资料齐全、在饮水中含有一定浓度且有可能常检出,同时具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