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讲义 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阳光、水分和土壤,同时,也决定了经济法学的研究起点、方向、体系安排和内容结构。因此,可以说,探讨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学的首要任务。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在经济法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注意和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所致,至今未能取得共识。有的学者认为“经济领域的法律调整问题,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课题。”有的学者认为“它(指经济法学——引者注)以经济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经济法律、法规现象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现象。”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以及法的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质等的一门学科。” 类似的观点还有很多、很多。概括来讲,学术界关于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和表述,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现象;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在法学体系中,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它属于法学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它又区别于法学的其他学科,因为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为进一步明确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有必要搞清楚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二是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它们的区别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经济法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而重要的部门;二是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总之,经济法学和经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法学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建设和现代化事业的进行。纵观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 9 7 8—1 9 8 6 年 这一阶段是经济法学的初创阶段,也是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阶段(形势大好时期)。受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推动,经济法学的研究空前繁荣。也是经济法学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