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2011.5.30 法制室编制总目录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问题 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二)预算支出管理 3 方面问题 3-1、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问题 3-2、虚列支出挂暂存问题 3-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问题 2-1、擅自设立行政性收费、基金等预算外资金项目;擅自改变预算外资金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问题 2-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四)其他方面问题 1_1、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第二节财务收支审计说明:对上述“一、财政收支审计”中已列出的问题在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时,其定性凭据不变。问题 7_1、无收费许可证收费问题 7_2、违反规定设立收入项目;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问题 7_3、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应当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问题 7_4、违反现金管理有关规定问题 7_5、原始凭证、票据及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问题 7_6、私设会计帐目文档问题 7-7、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即私设小金库)第三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 7-1、未取得开工前审计意见书问题 7-2、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问题 7-3、虚列投资完成额、多计工程成本问题 7-4、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问题 7-5、未经批准搞计划外工程问题 7-6、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 7-7、工程未招投标文档各股室:为规范法律法规的使用,现将审计中见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统一整理如下:第一节财政收支审计财政收支审计(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对财政收支行为不能处罚,只作处理,其他行为如:违反现金管理、财政收入票据管理、发票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等可以处罚,其定性依据参照以下“二、财务收支审计)(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问题 1-1 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具体有:乱收费、滥罚款;隐瞒、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等);定性依据:《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 号)第一条第五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随意调整收费、罚款的范围和比例。在坚决纠正、禁止乱收费、滥罚款的同时,对按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