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艺术的价值结构 本章将以宗白华和莫里茨·盖格尔的三种价值结构论为基础,按照审美价值(即形式价值)、真理价值(认识价值和启示价值)、娱乐价值、教化价值(伦理价值)、象征价值(即符号价值)五个方面予以论述。 第一节 审美价值 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存在的对应物,是存在的一种天然的质性;从创作的意义上说,价值是被建构、被创造的;从评价或鉴赏的意义上说,价值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创造的。米· 杜弗海纳说:“价值就是对象,因为它作为对象的本原和目的让位于对象的中心。创造价值,就是创造对象。创造审美价值,就是生产带有意义、开创新风格和传达新世界的信息的新作品。” 图 8-1 丁托莱托 最后的晚餐 图 8-2 达·芬奇 最后的晚餐 审美价值可以说是艺术的第一价值,或者说是艺术的自律性价值。艺术之所以是艺术,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其区分性标志,就是审美价值;艺术作品或艺术形象之所以是“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其判断标准就是审美价值。杜夫海纳说:“价值就是对象之所以成为有价值的对象的东西,它不是任何外在于对象的东西,而是对象符合自己的概念、完成自己的使命时的对象本身。” 审美价值是艺术作品的可识别性特征。每一件艺术作品都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体,都是一个个别性和差异性的存在。在艺术世界之中,每一个作品都凭借其审美的(有时也包含别的因素)能量和引力占据着自己应得的位置。虽然每一个作品所占据位置的大小和重要性会各有不同,但是,一部作品一旦获得时代和历史的认可,一般地说,其他的作品,即使是同一题材同一主题的作品,是不可能动摇其地位的。因为进入艺术世界的入场券并不受名额的限制。在艺术世界里没有类似体育竞赛那样的退一进一的规章;艺术运行的规律并没有为作品之间的相互抵消或谋杀提供机会,而艺术审美体验的规程则宣告,此艺术作品永远不可能取代彼艺术作品。西美尔说:“只要客体是仅仅有用的,它们就是内在可变换的,并且每一件都能够被别的有同样用处的东西所代替。但是,当它们是美的(我将这里的‘美’改为‘审美的’——引者)时,它们就拥有了唯一的个别存在,并且一者的价值不能被另一者代替,即使它可能以自己的方式表现得跟另者一样美。”荷马的史诗并不因为有莎士比亚的诗剧而失去其魅力,希腊的建筑和雕塑并不因为有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大量建筑和雕塑杰作而失去魅力,其原因即在此。 图 8-3 冯承素《兰亭序》摹本(神龙本) 图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