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艺术的价值结构 本章将以宗白华和莫里茨·盖格尔的三种价值结构论为基础,按照审美价值(即形式价值)、真理价值(认识价值和启示价值)、娱乐价值、教化价值(伦理价值)、象征价值(即符号价值)五个方面予以论述
第一节 审美价值 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存在的对应物,是存在的一种天然的质性;从创作的意义上说,价值是被建构、被创造的;从评价或鉴赏的意义上说,价值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创造的
米· 杜弗海纳说:“价值就是对象,因为它作为对象的本原和目的让位于对象的中心
创造价值,就是创造对象
创造审美价值,就是生产带有意义、开创新风格和传达新世界的信息的新作品
” 图 8-1 丁托莱托 最后的晚餐 图 8-2 达·芬奇 最后的晚餐 审美价值可以说是艺术的第一价值,或者说是艺术的自律性价值
艺术之所以是艺术,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其区分性标志,就是审美价值;艺术作品或艺术形象之所以是“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其判断标准就是审美价值
杜夫海纳说:“价值就是对象之所以成为有价值的对象的东西,它不是任何外在于对象的东西,而是对象符合自己的概念、完成自己的使命时的对象本身
” 审美价值是艺术作品的可识别性特征
每一件艺术作品都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体,都是一个个别性和差异性的存在
在艺术世界之中,每一个作品都凭借其审美的(有时也包含别的因素)能量和引力占据着自己应得的位置
虽然每一个作品所占据位置的大小和重要性会各有不同,但是,一部作品一旦获得时代和历史的认可,一般地说,其他的作品,即使是同一题材同一主题的作品,是不可能动摇其地位的
因为进入艺术世界的入场券并不受名额的限制
在艺术世界里没有类似体育竞赛那样的退一进一的规章;艺术运行的规律并没有为作品之间的相互抵消或谋杀提供机会,而艺术审美体验的规程则宣告,此艺术作品永远不可能取代彼艺术作品
西美尔说:“只要客体是仅仅有用的,它们就是内在可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