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根据国家、省、市博士后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及博士后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东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校博管会下设东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挂靠在人事处;设有流动站的单位成立由每个流动站的适量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校博管会职责 (一)制定学校有关博士后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学校有关博士后的培养计划及长远发展目标; (三)协调解决诸如博士后住房、科研、工资福利等问题; (四)指导和检查校博管办及各工作小组的工作
第五条 校博管办职责 (一)落实国家、学校等有关博士后的政策; (二)负责博士后招收工作; (三)为我校博士后办理进出站手续,组织博士后基金的申报; (四)协助和监督各工作小组对在站博士后的管理和考核; (五)负责博士后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六)宣传博士后制度及我校有关博士后的各项工作,扩大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影响
第六条 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博士后的招收计划; (二)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招收工作; (三)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政治思想及科研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等日常管理; (四)调查反映本单位博士后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的招收 第七条 按照管理方式的不同,我校招收的博士后分为以下三类: (一)师资博士后:指各单位根据师资需求计划,按照选留新教师的条件和程序招收的在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