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2009]008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 咨询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程序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编号为CECA/GC 4—2009,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 8月 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前 言 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成果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以下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成果进行检查。 本规程是首次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的形式发布,因行业的特殊性等因素,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9)。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审核人名单 (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制的。 1.0.3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树立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理念,发挥造价管理的核心作用;应针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的不同阶段,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