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与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WS/T 批准日期 1 9 9 9 -0 9 -0 1 实施日期 1 9 9 9 -0 9 -0 1 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在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劳动卫生工作实践中,对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常规定一个接触限量,简称为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在不同国家、机构或团体对职业接触限值所使用的名称不尽相同
我国对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分为三种∶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MAC);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Exposure Concetration-Time-Weighted Average, PEC-TWA);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Exposure Concentration-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PEC-STEL)
最高容许浓度,是指任何有代表性的采样测定均不得超过的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按 8小时工作日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规定的容许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是指每次接触时间不得超过 15分钟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每天接触不超过 4次,且前后两次接触至少要间隔 60分钟;同时当日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亦不得超过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C-STEL)迄今我国尚未制订
我国现行的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其一是《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 36-79)》中的表 4;另一个是 1988年以来陆续批准、颁布的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单项卫生标准
本文将我国现有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汇集、列表刊出,供参阅
目前仅有少数有害物质规定了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在容许浓度表中以斜线隔开同时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