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建立和发展的。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真正形成,适应这种经济体制转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可避免地存在与有效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公司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一种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公司股权结构往往是公有股权占主体。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因受传统 “家族式”管理影响,股份一般是在家族或有血缘关系的成员之间安排,股份大小与家族地位密切相关。我国公司股份设置中绝对控股、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普遍存在。绝对控股、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治理上的“强权控制”,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把本应归属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变成了大股东的个人意志,公司治理实质上变成了“独裁治理”或“君主治理”。 (二)法人治理观念薄弱。 我国没能形成“法制”传统,人们“法”的观念不强,“人治”思维占据治理思想的主导地位。长期以来的封建君臣礼仪、家族长老管理观念根深蒂固,市场经济市场性、竞争性、规范性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这种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治理理念使我国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层等,对公司法人治理的理解不透彻,不习惯用“法人”的形式和程序来治理,不习惯用“资本”说话。即使不考虑因股权结构不合理引起的“强权控制”问题,对一些股权结构相对适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相对健全的公司,股东、董事和监事们还是遵从“人治”思维,“资本”的话语权不强,权力集中于“一把手”或“家族长老”“三会”成为名义上的摆设,无法发挥作用。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不合理。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选任的全体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对公司正常、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但我国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不合理,制约其职责的履行。由国有企业改制来的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多是行政命令指定,股份制民营企业的董事和监事是家族会议决定。由此产生的董事、监事本身就对自身身份缺乏正确认知,对自身身份对公司运作的重要意义缺乏重视。由此产生的董事、监事并不具有独立性,自身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从个人利益考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