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 .路面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对于在设计和合同文件中提高了技术要求的二级公路,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但不应高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检验评定标准。 7.1.2路面工程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按㎡或m3 或工作班设定的检查频率除外),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数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7.1.3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代表值(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代表值,单点不得小于规定极值。小于规定代表值2 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 7.1.4垫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底基层;联结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应的基层或面层;中级路面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基层。 7.1.5路面表层平整度检查测定以自动或半自动的平整度仪为主,全线每车道连续测定按每 1 0 0 m输出结果计算合格率。采用3 m直尺测定路面各结构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尺数计算合格率。 7.1.6路面表层渗水系数宜在路面成 型 后 立 即 测定。 7.1.7路面各结构层厚 度按代表值和单点合格值设定允许偏差。当 代表值偏差超 过 规定值时,该 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当 代表值偏差满 足 要求时,按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 过 单点合格值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7.1.8 材料要求和配 比控 制 列 入 各节 基本 要求,可 通 过 检查施 工单位 、工程监 理 单位 的资料进行评定。 7.1.9 水泥 混 凝 土 上 加铺 沥 青 面层的复 合式 路面,两种 结构均需 进行检查评定。其中,水泥 混 凝 土 路面结构不检查抗 滑 构造 ,平整度可 按相应等 级公路的标准;沥 青 面层不检查弯 沉 。 7.1.10 路面基层完 工后 应按时浇 洒 透 层油 或铺 筑 下封 层,透 层油 透 入 深 度不小于 5 ㎜ ,不得使 用透 入 能 力 差的材料做 透 层油 。对封 层、粘 层和透 层油 的浇 撒 要求同 7.5.1 沥 青 表面处 治 层中基本 规定。 7.2水泥 混 凝 土 面层 7.2.1基本 要求 1)基层质量必 须符 合规定要求,并 应进行弯 沉 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 模 量应满 足 设计要求。 2)水泥 强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