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工作项目,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旅游县”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乱埋乱葬为突破口中,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按照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全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村村有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楼、塔)的目标。 三、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1、公墓本着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按 60 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 2、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墓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的有关规定,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 1 平方米。 3、基地平台按 2.5 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 80 公分,宽不超过 60 公分,墓穴间距 0.5 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 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改造公益性公墓 对 2009 年以前已建的公益性公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改扩建。 (三)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 100 个穴位以上。 四、补助标准 坚持村自筹为主,县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自 2009年 1 月 1 日,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 60 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 3000 元,乡财政给予补助2000 元;凡每村改造公益性公墓,完成 60 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 1500 元,乡财政给予补助 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完成 60 个以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 6000 元,乡财政给予补助4000 元。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作落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 月 20-4 月 29 日)。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深埋,不贸坟头“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乡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 责任单位:...